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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《愛回來》如果是去年底在台灣上映的話,也許會獲得更多的關注。因為看簡介就知道,這是一部同志伴侶爭取唐氏症少年親權的故事。故事背景發生在1979年的美國,對照到現在2014年,不禁令我感概歧視依然無所不在。

(以下內容可能提及劇情,請斟酌觀看。簡單說:以下有雷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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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首先這不是一個愛情故事,儘管電影最初看起來有幾分像。魯迪是位在酒吧表演的扮裝皇后,跟檢察官保羅一見鍾情。兩人的社經地位雖有差異,但對彼此都有意思。就在此時,魯迪的單親媽媽鄰居,因為吸毒被逮,留下患有唐氏症的少年馬可。

  魯迪這個角色,是某個類型同志的範本,在圈內可能會被稱為大姊大,遇到事情會仗義直言、挺身而出,但卻同時擁有最柔軟、脆弱的內心。因此他無法對馬可視而不見,在還不知道毒蟲母親被捕之前,魯迪就帶著馬可直搗保羅的辦公室,希望尋求的他建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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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正如多數人的第一反應「通知社福單位處理」,但魯迪知道馬可這樣特殊的孩子要是被送到機構,也絕對不會有好下場。保羅後來瞭解魯迪想要好好照顧這個孩子,因此研究法律後,請獄中母親簽署同意書,讓魯迪成為馬可的緊急監護人。

  只是在判定監護人之時,深知社會歧視的保羅,刻意隱瞞他與魯迪是同性伴侶的真相,對外聲稱他只是表弟而已。矇騙過關後,魯迪與馬可搬來與保羅同住,馬可站在自己房間,看著滿架的玩具,問「這是我家嗎?」,不禁開始啜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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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到底什麼是家?這才是這部電影要傳遞的訊息。最初母親被捕,馬可趁著夜晚從社福機構偷跑出來,試圖回到自己跟母親居住的地方,他認為有母親在的地方才是家,儘管那邊一點都不溫暖、也沒有愛。直到和魯迪他們同住,馬可才知道這才是家,儘管沒有血緣關係,魯迪跟保羅付出一切關愛他,帶他去看醫生、配眼鏡,他們一同慶生、萬聖節裝扮去要糖、聖誕節交換禮物、去海邊踏青。看到這邊,任誰都會覺得這就是一個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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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有愛就是家,這麼簡單的概念卻因為社會歧視,而遭到百般阻撓。儘管所有調查結果、訪問都指出他們適合、且有資格撫養馬可,但法院依然以社會觀感、可能對小孩產生影響為由,拒絕他們的領養。甚至二度上訴時,檢察官使出最終手段,讓馬可的母親提早假釋出獄,取回馬可的監護權。

  套保羅在裁判庭上說過,殘酷但真實的話,「誰會領養一個又矮又胖、又有身心障礙的小孩?沒有別人,只有我們!」今天若是一對普通的夫妻,相信結局絕對不是這樣,因此這不是歧視是什麼。就連生母都只是想要利用馬可來換得提早假釋,這世間還有誰比魯迪他們更愛馬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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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《愛回來》不是一部煽情、矯情的電影,反而是很平順的進行整個故事。最終的結尾,平淡卻揪心的回擊,相信絕對讓當初反對魯迪他們領養馬可的人,感到些許的內疚。反觀現在台灣在爭執的多元成家,反對領養的人說法竟跟片中1979年的想法如出一轍。

  不外乎是「小孩會有性別認知問題」、「小孩會受到歧視」,但法律通過不代表同志就能隨意領養小孩吧,還是需要評估跟審查的。如果你今天遇到的是魯迪這樣的情況,你會覺的馬可不該判給他們嗎?應該不會吧。片中反對的大人,為了維護自己為"正常"的社會觀,卻忽略什麼才是對馬可最有利的判決,他們甚至從頭到尾都沒見過他本人,憑什麼替他發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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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當馬可滿心期待以為魯迪會來接他,將行李收拾好,卻等不到他們,夜裡獨自一人在房間裡流淚的痛,你們懂嗎?當他好不容易找到溫暖的家,這些大人卻硬生生的將她的幸福抽離,當他帶著行囊以為可以回到兩位爸爸身邊,結果卻不是熟悉的房子,馬可用他最微弱的聲音說著:「這不是我家。」在劇中他兩次流浪街頭,都只是為了回到他的家,他的歸屬。

  一般的倫常觀念告訴我們原生家庭很重要,但假如這是一個崩壞的家,那孩子真的應該在這樣的環境下成長嗎?以劇中馬可的例子來說,母親在他面前公然吸毒、甚至差點要跟男性發生關係,難道他就活該生在這種家庭,要接受這樣的待遇嗎?回歸本質,如我前面所說,有愛才是家,無關性向,希望每個小天使般的孩子都能找到美滿的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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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/Waiting威廷

 如果你看完這篇文章,認同我對《愛回來》的心得感想 
或是也被這部電影所感動,歡迎你給我一個讚 :-)
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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